第二届魅力宝贝少儿器乐大赛
(大赛细则)
一、选手要求
1、我国(含香港、澳门、台湾)及海外华人、华侨子女,凡在1989年1月1日至1999年31日间(含以上时间)出生的少年儿童均可报名参赛。
2、选手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⑴一寸照片4张、生活照2张(黑白、彩色均可);
⑵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两张;
⑶向当地分赛区索取报名表,填写组委会统一印制的报名参赛登记表、进入决赛的选手填写决赛登记表(内容真实、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海外选手直接与全国组委会联系报名。
二、项目内容
1、比赛项目:
⑴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笛子、葫芦丝、唢呐、巴乌等;
⑵电子琴、钢琴、萨克斯、架子鼓、黑管、长笛、吉它、小提琴、手风琴等;
2、表演形式:
独奏、重奏、小齐奏(3——7人)、齐奏(8人以上);
3、年龄分组:
⑴少儿组:7-12周岁(含7、12周岁)
⑵少年组:13-17周岁(含17周岁)
⑶团体:17周岁以下(不分年龄组)
三、评分要求
1、技术性与艺术性并重:
技术性涵盖内容:音准、音色、音质、节奏、强弱、技巧、表演姿势与状态、表演方法运用的科学准确性、技术纯熟程度,演奏乐曲应有一定的难度。
艺术性涵盖内容:对作品理解的程度及表现能力,对乐曲风格的掌握能力,对乐曲风格的掌握,音乐感情的抒发和对音乐形象的塑造等方面。
2、测试项目评比。
3、表演形象与个人风格评比(气质、形象、风度)。
4、技术性( 45 分) +艺术性( 45 分) +测试评比( 5 分) +表演形象( 5 分) =该演奏者总分。( 100分)
四、比赛地点
1、各省市地区组织单位自行确定初赛比赛地点。
2、无地区组织单位的选手直接向组委会报名。
3、总决赛在北京举行。
五、评选办法
大赛初赛评比实行五分制;决赛实行百分制,公开亮分,取平均分。 如若参赛选手同分,须加赛一曲决出名次。
六、奖项设置
1、竞赛奖
⑴初赛
1 )金奖(每种乐器 1 名)发奖杯、证书、纪念品;
2 )银奖(每种乐器 1 名)发奖杯、证书、纪念品;
3 )铜奖(每种乐器 1 名)发奖杯、证书、纪念品;
4 ) 4 - 6 名:发奖品、奖金、证书,名次名额根据本单项参赛人数而定。
5 )优秀奖若干名发证书、纪念品;
6 )伯乐(指导)奖若干名,发证书、纪念品;
(证书样本在活动官方网站下载,初赛奖杯、证书、纪念品由地区组织单位制作颁发)。
⑵决赛奖项名额由组委会另行设定。
⑶金奖选手直接列为第二届魅力宝贝·华彩盛典大型电视晚会的演出阵容。
⑷部分金奖选手成为“第三届全国魅力宝贝风采展示活动”的形象大使。
⑸部分获奖选手有获得参加国际交流访问(新加坡、美国)的机会。
2、组织奖:为分赛区承办单位(独家)颁发优秀组织奖(名额由组委会设定)
3、荣誉奖:为赞助支持单位及个人颁发荣誉奖杯、证书及爱心企业、公益大使称号。
七、活动程序
第一阶段:2005年12月—2006年2月
1、各省市成立地区组织单位。
2、第二届全国魅力宝贝风采展示活动官方网站正式开通。
3、全国主流媒体进行前期预热宣传。
4、举行赛事活动启动工作会议:有关领导、赛事执委会负责人参会。
第二阶段:2006年2月—2006年6月
1、各地区组织单位组织报名、比赛、选拔、推荐等赛事活动,决出奖项。
2、各地区组织单位向执委会申报参加决赛的选手详细名单。
第三阶段:2006年7月
统计决赛节目及选手资料
编排决赛程序,准备决赛场地,评委等工作
安排选手吃、住、行、游等后勤事宜
第四阶段:2006年8月
1、组委会在北京举行“第二届魅力宝贝少儿器乐大赛总决赛”及颁奖。
八、组委会权益:
1、本次大赛的比赛成绩、颁奖仪式的播报权;
2、本次大赛参赛作品的播报权;
3、本次大赛参赛人员的形象使用权;
4、与本次大赛过程相关的其它权益;
九、附则:手册与纪律
1、评委守则
⑴维护赛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评选工作职业道德,保持评委良好形象 ⑵本着对活动负责,对参赛选手负责,对家长负责的精神,自觉遵守活动规定和要求,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同组委会沟通磋商。
⑶严格掌握评判标准,以选手的实力和艺术水准作为评判的唯一依据。不打关系分,不打感情分,评委间不互相推荐和照顾选手,坚持公正公平原则,惟才是举 ⑷回避各参赛选手(领队)的私下活动,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不准透露考题和其它不宜公开的赛事信息。把对选手的关心和爱护体现在对选手的正确评价和鼓励上。
⑸自觉接受赛事监审,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接受广大选手、家长的监督。力求使赛事评判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为本届大赛的圆满成功作出贡献。
⑹违反守则规定,一经查实,组委会将立即解除行为人评委资格,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2、参赛选手守则
⑴自觉遵守活动的各项规定,服从赛事管理安排;按时参赛,遵守比赛规则。
⑵文明礼貌,品德高尚;加强集体观念,搞好团结互助。
⑶不走后门,不拉关系;严禁有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
⑷凡事可按正常程序由领队向组委会反映。
⑸不得私自议论和传播有关赛事活动的不实消息;对赛事活动有意见,应通过正常渠道向组委会反映。
⑹注意人身安全,所带钱物,自行负责保管。
⑺积极配合组委会的工作,尊重评委。
⑻严格遵守守则,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参赛资格,并对参赛单位予以通报。
3、工作人员纪律
⑴作风正派,言谈文明,做好服务工作。
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执行赛事规程,遵守工作纪律。
⑶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积极主动,雷厉风行。
⑷注意工作保密。不随意表态,不越权行事。不干预评委工作。
⑸不准接受选手或与选手有关人员的宴请、馈赠。
⑹待人热情,处事周到,减少工作失误,圆满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4、分赛区代表队领队守则
⑴各分赛区代表队由(1-2名)领队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参加大赛组委会办公会议,协助大赛组委会做好选手接待、安排和赛事活动工作。
⑵有团队精神顾全大局,搞好协作,对本代表队选手发生的各种情况及时处理
⑶遵守纪律,个人作风正派,不传播有损活动声誉的言论、不做有损活动形象的事情。
⑷在活动组织过程中,团结一致,坚持“多添彩,不添乱”的工作方针,带领参赛选手,比出风格,赛出成绩。
⑸善始善终,作好活动后期的收尾工作。
5、记者采访须知
⑴总决赛期间由大赛组委会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记者进行采访,各分赛区不得擅自安排记者在比赛现场采访。
⑵需要对本活动进行采访的记者需提前将采访对象、时间要求、采访内容告知大赛组委会,便于妥善安排。
⑶记者需自觉遵守新闻纪律,遵守记者职业道德,遵守本届活动有关规定,不影响评委的评判工作和选手比赛水平的正常发挥。
⑷对不可靠的消息来源,要予以核实;报道的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⑸选手独自与媒体等接触,其后果自行承担。
十、报名表
1、参赛报名表
全国魅力宝贝风采展示活动组委会
电话:010-63520043
传真:010-63567573转12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儒福里41号(100054)
联系人:刘建东
E—mail:ph761@cn181.com
网址:baby.cn181.com或www.cn181.com/baby
铸就精品活动让它无限延续……
注:“全国魅力宝贝风采展示活动组委会”拥有最终解释权和修定权。
全国魅力宝贝风采展示活动组委会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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