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魅力宝贝模特风采大赛

(大赛细则)

一、选手要求
  1、我国(含香港、澳门、台湾)及海外华人、华侨子女,凡在1989年1月1日至2001年31日间(含以上时间)出生的少年儿童均可报名参赛。
  2、选手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⑴一寸照片4张、生活照2张(黑白、彩色均可);
   ⑵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两张;
   ⑶向当地分赛区索取报名表,填写组委会统一印制的报名参赛登记表、进入决赛的选手填写决赛登记表(内容真实、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海外选手直接与全国组委会联系报名。

二、项目内容
  1、表演形式:
   ⑴个人、⑵团体(4人以上)
  2、年龄分组:
   ⑴幼儿组:6周岁以下(含6周岁)
   ⑵少儿组:7-12周岁(含12周岁)
   ⑶少年组:13-17周岁(含17周岁)
   ⑷团体:17周岁以下(不分年龄组)

三、评分要求
  1、以十分制为标准,取小数点后两位。
  2、个人评选一次完成。(各地可酌情处理)
  3、以10位评委分数相加求平均值方式成为参赛者最后得分。
  4、各初赛地区最后须按得分名次向执委会呈报选手名单一份。
  5、服装评选标准包含以下五个方面,每项2分,合计10分:
   a)艺术性(色彩、明暗搭配、整体魅力、符合少儿活力本色及心理)
   b)实用性(舒适、方便、符合儿童生理身体需求)
   c)新颖性(创新、前卫、大胆、对传统构成挑战,鼓励革新思维)
   d)环保性(材质、做工、需厂家提供数据,鼓励环保质地、面料)
   e)时尚性(具有流行潜力、引领潮流、符合现代审美意识)
  6、模特评选标准包含以下五个方面,每项2分,合计10分:
   a)气质(从内心迸发的激情体现在外表的风采)
   d)表现力(台风,对作品的诠释能力、步态、神态、身态、表情)
   c)身材(高矮、胖瘦、是否具有模特的美感,身体比例)
   d)外貌(五官是否给人赏心悦目的美感、可爱,化妆是否得当)
   e)艺术感觉(内涵、乐感、悟性、修养、是否具有发展潜质)

四、比赛地点:
  1、各省市地区组织单位自行确定初、复赛比赛地点。
  2、无地区组织单位的选手直接向组委会报名。
  3、总决赛在北京举行。

五、评选办法
  1、模特大赛分幼儿组、少儿组、少年组、集体组四个组别。
  2、每组男女两类进入当地复赛,具体名额和初、复赛地点由各赛区自行确定
  3、可按当地情况分别评选出当地的最佳模特,再通过各种才艺展示最后筛选出该组该类的冠军、亚军、季军。

六、奖项设置
  1、竞赛奖
   ⑴地区组织单位设复赛金等奖、银等奖、铜奖、优秀奖、组织奖、指导老师奖等奖项,并颁发荣誉证书或奖品(证书样本在活动官方网站下载,由地区组织单位制作颁发)。
   ⑵决赛设个人金奖、银奖、铜奖,集体金奖、银奖、铜奖,最佳单项奖、优秀奖、组织奖、最佳园丁奖(名额由组委会设定)。
   ⑶金奖选手直接列为第二届魅力宝贝·华彩盛典大型电视晚会的演出阵容。  ⑷部分金奖选手成为“第三届全国魅力宝贝风采展示活动”的形象大使。
   ⑸部分获奖选手获得参加国际交流访问(新加坡、美国)的机会。
  2、组织奖:为分赛区承办单位(独家)颁发优秀组织奖(名额由组委会设定)
  3、荣誉奖:为赞助支持单位及个人颁发荣誉奖杯、证书及爱心企业、公益大使称号。

七、活动程序
  
第一阶段:2005年11月—2005年12月
   1、各省市成立地区组织单位。
   2、第二届全国魅力宝贝风采展示活动官方网站正式开通。
   3、全国主流媒体进行前期预热宣传。
   4、举行赛事活动启动工作会议:有关领导、赛事执委会负责人参会。
   第二阶段:2006年1月—2006年3月
   1、各地区组织单位组织报名、比赛、选拔、推荐等赛事活动,决出奖项。
   2、各地区组织单位向执委会申报参加决赛的选手详细名单。
   第三阶段:2006年4月
   统计决赛节目及选手资料
   编排决赛程序,准备决赛场地,评委等工作
   安排选手吃、住、行、游等后勤事宜
   第四阶段:2006年5月(五一节)
   1、举办展览展示、公益巡演等特色活动。
   2、组委会在北京举行“第二届魅力宝贝模特风采大赛总决赛”及颁奖。

八、组委会权益:
  1、本次大赛的比赛成绩、颁奖仪式的播报权;
  2、本次大赛参赛作品的播报权;
  3、本次大赛参赛人员的形象使用权;
  4、与本次大赛过程相关的其它权益;

九、附则:手册与纪律
  1、评委守则
  
⑴维护赛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评选工作职业道德,保持评委良好形象。
   ⑵本着对活动负责,对参赛选手负责,对家长负责的精神,自觉遵守活动规定和要求,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同组委会沟通磋商。
   ⑶严格掌握评判标准,以选手的实力和艺术水准作为评判的唯一依据。不打关系分,不打感情分,评委间不互相推荐和照顾选手,坚持公正公平原则,惟才是举。
   ⑷回避各参赛选手(领队)的私下活动,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不准透露考题和其它不宜公开的赛事信息。把对选手的关心和爱护体现在对选手的正确评价和鼓励上。
   ⑸自觉接受赛事监审,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接受广大选手、家长的监督。力求使赛事评判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为本届大赛的圆满成功作出贡献。
   ⑹违反守则规定,一经查实,组委会将立即解除行为人评委资格,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2、参赛选手守则
  
⑴自觉遵守活动的各项规定,服从赛事管理安排;按时参赛,遵守比赛规则。
   ⑵文明礼貌,品德高尚;加强集体观念,搞好团结互助。
   ⑶不走后门,不拉关系;严禁有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
   ⑷凡事可按正常程序由领队向组委会反映。
   ⑸不得私自议论和传播有关赛事活动的不实消息;对赛事活动有意见,应通过正常渠道向组委会反映。
   ⑹注意人身安全,所带钱物,自行负责保管。
   ⑺积极配合组委会的工作,尊重评委。
   ⑻严格遵守守则,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参赛资格,并对参赛单位予以通报。
  3、工作人员纪律
  
⑴作风正派,言谈文明,做好服务工作。
   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执行赛事规程,遵守工作纪律。
   ⑶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积极主动,雷厉风行。
   ⑷注意工作保密。不随意表态,不越权行事。不干预评委工作。
   ⑸不准接受选手或与选手有关人员的宴请、馈赠。
   ⑹待人热情,处事周到,减少工作失误,圆满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4、分赛区代表队领队守则
  
⑴各分赛区代表队由(1-2名)领队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参加大赛组委会办公会议,协助大赛组委会做好选手接待、安排和赛事活动工作。
   ⑵有团队精神顾全大局,搞好协作,对本代表队选手发生的各种情况及时处理。
   ⑶遵守纪律,个人作风正派,不传播有损活动声誉的言论、不做有损活动形象的事情。
   ⑷在活动组织过程中,团结一致,坚持“多添彩,不添乱”的工作方针,带领参赛选手,比出风格,赛出成绩。
   ⑸善始善终,作好活动后期的收尾工作。
  5、记者采访须知
  
⑴总决赛期间由大赛组委会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记者进行采访,各分赛区不得擅自安排记者在比赛现场采访。
   ⑵需要对本活动进行采访的记者需提前将采访对象、时间要求、采访内容告知大赛组委会,便于妥善安排。
   ⑶记者需自觉遵守新闻纪律,遵守记者职业道德,遵守本届活动有关规定,不影响评委的评判工作和选手比赛水平的正常发挥。
   ⑷对不可靠的消息来源,要予以核实;报道的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⑸选手独自与媒体等接触,其后果自行承担。

十、报名表
  1、参赛报名表

铸就精品活动让它无限延续……
注:“全国魅力宝贝风采展示活动组委会”拥有最终解释权和修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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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分赛区报名联系方式:

广东赛区承办单位:广州潮洋制作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钰萍 020-84103999  13825067960

江苏赛区承办单位:南京梦想模特经纪文化公司

  联系人:范 虹 025-84706264  13151091991
浙江赛区承办单位:湖州市吴兴上音琴行
  联系人:陈建敏 0572-2366346  13567226998
湖北赛区承办单位:湖北七色风模特服饰公司
  联系人:张 平 027-87876485  13035102747
辽宁赛区承办单位:大连天姿模特艺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0411-82801692

全国魅力宝贝风采展示活动组委会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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