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魅力宝贝少儿剧曲大赛

(大赛细则)

一、选手要求
  1、我国(含香港、澳门、台湾)及海外华人、华侨子女,凡在1989年1月1日至2001年31日间(含以上时间)出生的少年儿童均可报名参赛。
  2、选手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⑴一寸照片4张、生活照2张(黑白、彩色均可);
   ⑵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两张;
   ⑶向当地分赛区索取报名表,填写组委会统一印制的报名参赛登记表、进入决赛的选手填写决赛登记表(内容真实、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海外选手直接与全国组委会联系报名。

二、项目内容
  1、比赛项目:京剧、地方戏种、儿童剧、课本剧、相声、小品、快板、莲花落等
  2、参赛要求:
  ⑴作品内容健康向上
  ⑵表演形式新颖、活泼
  ⑶道具、服装运用恰当
  ⑷演员表演到位、配合默契
  ⑸语言流畅清晰
  3、表演形式:
   独、双、组合、群体
  4、年龄分组:
   ⑴幼儿组:6周岁以下(含6周岁)
   ⑵少儿组:7-12周岁(含12周岁)
   ⑶少年组:13-17周岁(含17周岁)
   ⑷团体:17周岁以下(不分年龄组)

三、评分要求
  1、评分标准 10 分:音准、节奏、完整性 5 分;表现力 3 分;服装、服饰 1 分;综合素质 1 分)
  2、戏 曲:京剧、地方戏种,时 长: 5 分钟以内,自备服装、道具、伴奏带、超时扣分
  3、曲 艺:相声、快书等,时 长: 3 分钟以内(影视表演、节目主持每个项目各 3 分钟),自备服装、道具、伴奏带,超时扣分

四、比赛地点:
  1、各省市地区组织单位自行确定初赛比赛地点。
  2、无地区组织单位的选手直接向组委会报名。
  3、总决赛在北京举行。

五、奖项设置
  1、竞赛奖
   ⑴地区组织单位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组织奖、指导老师奖等奖项,并颁发荣誉证书或奖品(证书样本在活动官方网站下载,由地区组织单位制作颁发)。
   ⑵决赛设个人金奖、银奖、铜奖,集体金奖、银奖、铜奖,最佳单项奖、优秀奖、组织奖、最佳园丁奖(名额由组委会设定)。
   ⑶金奖选手直接列为第二届魅力宝贝·华彩盛典大型电视晚会的演出阵容。
   ⑷部分金奖选手成为“第三届全国魅力宝贝风采展示活动”的形象大使。
   ⑸部分获奖选手有获得参加国际交流访问(新加坡、美国)的机会。
  2、组织奖:为分赛区承办单位(独家)颁发优秀组织奖(名额由组委会设定)  3、荣誉奖:为赞助支持单位及个人颁发荣誉奖杯、证书及爱心企业、公益大使称号。

六、活动程序
  第一阶段:2005年12月—2006年2月
   1、各省市成立地区组织单位。
   2、第二届全国魅力宝贝风采展示活动官方网站正式开通。
   3、全国主流媒体进行前期预热宣传。
   4、举行赛事活动启动工作会议:有关领导、赛事执委会负责人参会。
  第二阶段:2006年2月—2006年6月
   1、各地区组织单位组织报名、比赛、选拔、推荐等赛事活动,决出奖项。
   2、各地区组织单位向执委会申报参加决赛的选手详细名单。
  第三阶段:2006年7月
   统计决赛节目及选手资料
   编排决赛程序,准备决赛场地,评委等工作
   安排选手吃、住、行、游等后勤事宜
  第四阶段:2006年8月
   1、组委会在北京举行“第二届魅力宝贝少儿剧曲大赛总决赛”及颁奖。

七、组委会权益:
  1、本次大赛的比赛成绩、颁奖仪式的播报权;
  2、本次大赛参赛作品的播报权;
  3、本次大赛参赛人员的形象使用权;
  4、与本次大赛过程相关的其它权益;

八、附则:手册与纪律
1、评委守则
  ⑴维护赛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评选工作职业道德,保持评委良好形象。
  ⑵本着对活动负责,对参赛选手负责,对家长负责的精神,自觉遵守活动规定和要求,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同组委会沟通磋商。
  ⑶严格掌握评判标准,以选手的实力和艺术水准作为评判的唯一依据。不打关系分,不打感情分,评委间不互相推荐和照顾选手,坚持公正公平原则,惟才是举。
  ⑷回避各参赛选手(领队)的私下活动,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不准透露考题和其它不宜公开的赛事信息。把对选手的关心和爱护体现在对选手的正确评价和鼓励上。
  ⑸自觉接受赛事监审,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接受广大选手、家长的监督。力求使赛事评判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为本届大赛的圆满成功作出贡献。
  ⑹违反守则规定,一经查实,组委会将立即解除行为人评委资格,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2、参赛选手守则
  ⑴自觉遵守活动的各项规定,服从赛事管理安排;按时参赛,遵守比赛规则。  ⑵文明礼貌,品德高尚;加强集体观念,搞好团结互助。
  ⑶不走后门,不拉关系;严禁有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
  ⑷凡事可按正常程序由领队向组委会反映。
  ⑸不得私自议论和传播有关赛事活动的不实消息;对赛事活动有意见,应通过正常渠道向组委会反映。
  ⑹注意人身安全,所带钱物,自行负责保管。
  ⑺积极配合组委会的工作,尊重评委。
  ⑻严格遵守守则,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参赛资格,并对参赛单位予以通报。

3、工作人员纪律
  ⑴作风正派,言谈文明,做好服务工作。
  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执行赛事规程,遵守工作纪律。
  ⑶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积极主动,雷厉风行。
  ⑷注意工作保密。不随意表态,不越权行事。不干预评委工作。
  ⑸不准接受选手或与选手有关人员的宴请、馈赠。
  ⑹待人热情,处事周到,减少工作失误,圆满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4、分赛区代表队领队守则
  ⑴各分赛区代表队由(1-2名)领队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参加大赛组委会办公会议,协助大赛组委会做好选手接待、安排和赛事活动工作。
  ⑵有团队精神顾全大局,搞好协作,对本代表队选手发生的各种情况及时处理。
  ⑶遵守纪律,个人作风正派,不传播有损活动声誉的言论、不做有损活动形象的事情。
  ⑷在活动组织过程中,团结一致,坚持“多添彩,不添乱”的工作方针,带领参赛选手,比出风格,赛出成绩。
  ⑸善始善终,作好活动后期的收尾工作。

5、记者采访须知
  ⑴总决赛期间由大赛组委会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记者进行采访,各分赛区不得擅自安排记者在比赛现场采访。
  ⑵需要对本活动进行采访的记者需提前将采访对象、时间要求、采访内容告知大赛组委会,便于妥善安排。
  ⑶记者需自觉遵守新闻纪律,遵守记者职业道德,遵守本届活动有关规定,不影响评委的评判工作和选手比赛水平的正常发挥。
  ⑷对不可靠的消息来源,要予以核实;报道的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⑸选手独自与媒体等接触,其后果自行承担。

九、报名表
  1、参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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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就精品活动让它无限延续……
注:“全国魅力宝贝风采展示活动组委会”拥有最终解释权和修定权。

 

 

全国魅力宝贝风采展示活动组委会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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