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魅力风采少儿歌舞大赛
(大赛细则)
一、选手要求 1、我国(含香港、澳门、台湾)及海外华人、华侨子女,凡在1989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31日间(含以上时间)出生的少年儿童均可报名参赛。
2、选手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⑴一寸照片两张;
⑵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两张;
⑶认真阅读本大赛细则,填写“魅力宝贝”组委会统一印制的报名参赛登记表(内容真实、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海外选手直接与全国执委会联系报名。
二、项目内容
1、表演形式:
⑴单项:个人、双人、三人
⑵团体:集体(4人以上)
2、年龄分组:
⑴幼儿组:6周岁以下(含6周岁)
⑵少儿组:7-12周岁(含12周岁)
⑶少年组:13-17周岁(含17周岁)
⑷集体节目:17周岁以下(不分年龄组)
三、作品要求
1、主题健康向上,具有时代感和少儿特征及艺术性、民族性,形式不限,中外作品均可
2、表演时间:歌唱5分钟以内;舞蹈7分钟内,一律使用伴奏(CD光盘或盒式录音带)。
3、提倡和鼓励表演2004以后新创作的剧目(可加分)。
4、表演新作品的选手和团队须经过编导及词曲作者的允许,如出现版权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5、表演新作品的选手和团队进入决赛后,须向“魅力宝贝”组委会递交新作品简介及编导人员简历各两份。
四、比赛地点:
1、初选由各选送单位择地组织。
2、决选在北京举行。
五、评选规则
1、评分标准:
歌唱:
⑴突出少儿特征及情趣、具有民族性、 艺术性和时代感。
⑵声音圆润、吐字清晰。
⑶准确的音准、节奏。
⑷良好的舞台风貌。
⑸重唱、组唱、合唱声部平衡协和。
舞蹈
⑴突出少儿特征及情趣、具有民族性、 艺术性和时代感。
⑵动作流畅、有韵味。
⑶具有一定的技巧性、技术性。
⑷良好的舞台风貌。
2、评分办法:
十分制(小数点后两位数),表演新作品的个人和团队应加分(最高加0.5分)。
六、奖项设置
1、竞赛奖
⑴为获奖选手颁发个人金、银、铜奖,集体金、银、铜奖(名额由组委会与设定)。
⑵金奖选手直接进入“第二届魅力宝贝·华彩盛典大型电视晚会”演出阵容。
⑶部分获奖选手获得参加国际交流访问(新加坡、美国)的机会。
⑷评选优秀组织单位并颁发优秀组织奖(名额由组委会设定)
⑸为赞助支持单位及个人颁发荣誉奖杯、证书及授予爱心企业、公益大使称号。
七、活动程序
第一阶段:2005年10月18日—2005年11月20日
1、各选送单位组织初评。
2、第二届魅力宝贝风采展示活动官方网站建设开通。
3、全国主流媒体进行前期预热宣传。
4、举行赛事活动启动工作会议:有关领导、赛事执委会负责人参会。
第二阶段:2005年11月21日—2006年1月6日
1、各选送单位组织推荐、赴京决赛报名工作。
2、各选送单位向组委会申报参加决赛的节目及选手详细名单。
第三阶段:2006年1月7日—2006年1月12日
1、统计决赛节目及选手资料
2、编排决赛程序,准备决赛场地,评委等工作
3、安排选手吃、住、行、游等后勤事宜
4、决赛、颁奖(2006年2月5日—2006年2月9日)
第四阶段:2006年2月—2006年10月
1、举办其它赛事、展览展示、公益巡演等活动。
2、组委会在北京举行“第二届魅力宝贝·华彩盛典大型电视晚会”。
八、组委会权益:
1、本次大赛的比赛成绩、颁奖仪式的播报权;
2、本次大赛参赛作品的播报权;
3、本次大赛参赛人员的形象使用权;
4、与本次大赛过程相关的其它权益;
5、所有选手名字均可进入www.cn181.com/baby“魅力宝贝”风采展示艺术人才库,欢迎查询。
十、附则:守则与纪律
1、评委守则
⑴维护赛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评选工作职业道德,保持评委良好形象。
⑵本着对活动负责,对参赛选手负责,对家长负责的精神,自觉遵守活动规定和要求,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同组委会沟通磋商。
⑶严格掌握评判标准,以选手的实力和艺术水准作为评判的唯一依据。不打关系分,不打感情分,评委间不互相推荐和照顾选手,坚持公正公平原则,惟才是举。
⑷回避各参赛选手(领队)的私下活动,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不准透露考题和其它不宜公开的赛事信息。把对选手的关心和爱护体现在对选手的正确评价和鼓励上。
⑸自觉接受赛事监审,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接受广大选手、家长的监督。力求使赛事评判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为本届大赛的圆满成功作出贡献。
⑹违反守则规定,一经查实,组委会将立即解除行为人评委资格,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2、参赛选手守则
⑴自觉遵守活动的各项规定,服从赛事管理安排;按时参赛,遵守比赛规则。
⑵文明礼貌,品德高尚;加强集体观念,搞好团结互助。
⑶不走后门,不拉关系;严禁有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
⑷凡事可按正常程序由领队向组委会反映。
⑸不得私自议论和传播有关赛事活动的不实消息;对赛事活动有意见,应通过正常渠道向组委会反映。
⑹注意人身安全,所带钱物,自行负责保管。
⑺积极配合组委会的工作,尊重评委。
⑻严格遵守守则,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参赛资格,并对参赛单位予以通报。
3、工作人员纪律
⑴作风正派,言谈文明,做好服务工作。
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执行赛事规程,遵守工作纪律。
⑶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积极主动,雷厉风行。
⑷注意工作保密。不随意表态,不越权行事。不干预评委工作。
⑸不准接受选手或与选手有关人员的宴请、馈赠。
⑹待人热情,处事周到,减少工作失误,圆满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4、代表队领队守则
⑴代表队由(1-2名)领队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参加组委会办公会议,协助大赛组委会做好选手接待、安排和赛事活动工作。
⑵有团队精神顾全大局,搞好协作,对本代表队选手发生的各种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⑶遵守赛事纪律,个人作风正派,不传播有损活动声誉的言论、不做有损活动形象的事情。
⑷在活动组织过程中,团结一致,坚持“多添彩,不添乱”的工作方针,带领参赛选手,比出风格,赛出成绩。
⑸善始善终,作好活动后期的收尾工作。
5、记者采访须知
⑴决赛期间由大赛组委会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记者进行采访,各分赛区不得擅自安排记者在比赛现场采访。
⑵需要对本活动进行采访的记者需提前将采访对象、时间要求、采访内容告知大赛组委会,便于妥善安排。
⑶记者需自觉遵守新闻纪律,遵守记者职业道德,遵守本届活动有关规定,不影响评委的评判工作和选手比赛水平的正常发挥。
⑷对不可靠的消息来源,要予以核实;报道的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⑸选手独自与媒体等接触,其后果自行承担。
注:“第二届魅力宝贝风采展示活动组委会”拥有最终解释权和修定权。
铸就精品活动让它无限延续……
全国魅力宝贝风采展示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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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魅力宝贝风采展示活动组委会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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