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魅力风采少儿歌舞大赛

(大赛细则)

一、选手要求
  
1、我国(含香港、澳门、台湾)及海外华人、华侨子女,凡在1989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31日间(含以上时间)出生的少年儿童均可报名参赛。
  2、选手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⑴一寸照片两张;
  ⑵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两张;
  ⑶认真阅读本大赛细则,填写“魅力宝贝”组委会统一印制的报名参赛登记表(内容真实、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海外选手直接与全国执委会联系报名。

二、项目内容
  
1、表演形式:
   ⑴单项:个人、双人、三人
   ⑵团体:集体(4人以上)
   2、年龄分组:
   ⑴幼儿组:6周岁以下(含6周岁)
   ⑵少儿组:7-12周岁(含12周岁)
   ⑶少年组:13-17周岁(含17周岁)
   ⑷集体节目:17周岁以下(不分年龄组)

三、作品要求
  
1、主题健康向上,具有时代感和少儿特征及艺术性、民族性,形式不限,中外作品均可
   2、表演时间:歌唱5分钟以内;舞蹈7分钟内,一律使用伴奏(CD光盘或盒式录音带)。
   3、提倡和鼓励表演2004以后新创作的剧目(可加分)。
   4、表演新作品的选手和团队须经过编导及词曲作者的允许,如出现版权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5、表演新作品的选手和团队进入决赛后,须向“魅力宝贝”组委会递交新作品简介及编导人员简历各两份。

四、比赛地点:
  
1、初选由各选送单位择地组织。
   2、决选在北京举行。

五、评选规则
  
1、评分标准:
  歌唱:
   ⑴突出少儿特征及情趣、具有民族性、 艺术性和时代感。
   ⑵声音圆润、吐字清晰。
   ⑶准确的音准、节奏。
   ⑷良好的舞台风貌。
   ⑸重唱、组唱、合唱声部平衡协和。
   舞蹈
   ⑴突出少儿特征及情趣、具有民族性、 艺术性和时代感。
   ⑵动作流畅、有韵味。
   ⑶具有一定的技巧性、技术性。
   ⑷良好的舞台风貌。
   2、评分办法:
   十分制(小数点后两位数),表演新作品的个人和团队应加分(最高加0.5分)。

六、奖项设置
  
1、竞赛奖
   ⑴为获奖选手颁发个人金、银、铜奖,集体金、银、铜奖(名额由组委会与设定)。
   ⑵金奖选手直接进入“第二届魅力宝贝·华彩盛典大型电视晚会”演出阵容。
   ⑶部分获奖选手获得参加国际交流访问(新加坡、美国)的机会。
   ⑷评选优秀组织单位并颁发优秀组织奖(名额由组委会设定)
   ⑸为赞助支持单位及个人颁发荣誉奖杯、证书及授予爱心企业、公益大使称号。

七、活动程序
  
第一阶段:2005年10月18日—2005年11月20日
   1、各选送单位组织初评。
   2、第二届魅力宝贝风采展示活动官方网站建设开通。
   3、全国主流媒体进行前期预热宣传。
   4、举行赛事活动启动工作会议:有关领导、赛事执委会负责人参会。
   第二阶段:2005年11月21日—2006年1月6日
   1、各选送单位组织推荐、赴京决赛报名工作。
   2、各选送单位向组委会申报参加决赛的节目及选手详细名单。
   第三阶段:2006年1月7日—2006年1月12日
   1、统计决赛节目及选手资料
   2、编排决赛程序,准备决赛场地,评委等工作
   3、安排选手吃、住、行、游等后勤事宜
   4、决赛、颁奖(2006年2月5日—2006年2月9日)
  
第四阶段:2006年2月—2006年10月
   1、举办其它赛事、展览展示、公益巡演等活动。
   2、组委会在北京举行“第二届魅力宝贝·华彩盛典大型电视晚会”。

八、组委会权益:
  
1、本次大赛的比赛成绩、颁奖仪式的播报权;
   2、本次大赛参赛作品的播报权;
   3、本次大赛参赛人员的形象使用权;
   4、与本次大赛过程相关的其它权益;
   5、所有选手名字均可进入www.cn181.com/baby“魅力宝贝”风采展示艺术人才库,欢迎查询。

 

十、附则:守则与纪律
  
1、评委守则
   ⑴维护赛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评选工作职业道德,保持评委良好形象。
   ⑵本着对活动负责,对参赛选手负责,对家长负责的精神,自觉遵守活动规定和要求,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同组委会沟通磋商。
   ⑶严格掌握评判标准,以选手的实力和艺术水准作为评判的唯一依据。不打关系分,不打感情分,评委间不互相推荐和照顾选手,坚持公正公平原则,惟才是举。
   ⑷回避各参赛选手(领队)的私下活动,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不准透露考题和其它不宜公开的赛事信息。把对选手的关心和爱护体现在对选手的正确评价和鼓励上。
   ⑸自觉接受赛事监审,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接受广大选手、家长的监督。力求使赛事评判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为本届大赛的圆满成功作出贡献。
   ⑹违反守则规定,一经查实,组委会将立即解除行为人评委资格,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2、参赛选手守则
   ⑴自觉遵守活动的各项规定,服从赛事管理安排;按时参赛,遵守比赛规则。
   ⑵文明礼貌,品德高尚;加强集体观念,搞好团结互助。
   ⑶不走后门,不拉关系;严禁有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
   ⑷凡事可按正常程序由领队向组委会反映。
   ⑸不得私自议论和传播有关赛事活动的不实消息;对赛事活动有意见,应通过正常渠道向组委会反映。
   ⑹注意人身安全,所带钱物,自行负责保管。
   ⑺积极配合组委会的工作,尊重评委。
   ⑻严格遵守守则,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参赛资格,并对参赛单位予以通报。
   3、工作人员纪律
   ⑴作风正派,言谈文明,做好服务工作。
   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执行赛事规程,遵守工作纪律。
   ⑶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积极主动,雷厉风行。
   ⑷注意工作保密。不随意表态,不越权行事。不干预评委工作。
   ⑸不准接受选手或与选手有关人员的宴请、馈赠。
   ⑹待人热情,处事周到,减少工作失误,圆满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4、代表队领队守则
   ⑴代表队由(1-2名)领队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参加组委会办公会议,协助大赛组委会做好选手接待、安排和赛事活动工作。
   ⑵有团队精神顾全大局,搞好协作,对本代表队选手发生的各种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⑶遵守赛事纪律,个人作风正派,不传播有损活动声誉的言论、不做有损活动形象的事情。
   ⑷在活动组织过程中,团结一致,坚持“多添彩,不添乱”的工作方针,带领参赛选手,比出风格,赛出成绩。
   ⑸善始善终,作好活动后期的收尾工作。
   5、记者采访须知
   ⑴决赛期间由大赛组委会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记者进行采访,各分赛区不得擅自安排记者在比赛现场采访。
   ⑵需要对本活动进行采访的记者需提前将采访对象、时间要求、采访内容告知大赛组委会,便于妥善安排。
   ⑶记者需自觉遵守新闻纪律,遵守记者职业道德,遵守本届活动有关规定,不影响评委的评判工作和选手比赛水平的正常发挥。
   ⑷对不可靠的消息来源,要予以核实;报道的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⑸选手独自与媒体等接触,其后果自行承担。

注:“第二届魅力宝贝风采展示活动组委会”拥有最终解释权和修定权。

铸就精品活动让它无限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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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魅力宝贝风采展示活动组委会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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