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魅力展示少儿书画大赛
书画大赛简介 全国魅力展示少儿书画大赛的宗旨是:贯彻党和政府“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快少年儿童文化阵地建设,促进少儿综合素质提高,普及艺术教育。作为“全国魅力宝贝风采展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致力于培养少年儿童对书画艺术的热爱,展示少年儿童的书画才艺,体现艺术界乃至全社会对少年儿童书画艺术的关心、爱护。部分获奖选手可获得参加文化部、中传会组织的“根之情”海峡两岸文化交流等互访活动的机会。不仅可以让海峡两岸的孩子们能够有机会切磋绘画技艺,交流学艺心得,更好的了解、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艺术;更重要的是,这样的活动还可以帮助孩子们学会热爱生活、感激他人、心存善念,尽情抒发心中对一切美好事物的热爱和向往。
(大赛细则)
一、选手要求 1、我国(含香港、澳门、台湾)及海外华人、华侨子女,凡在198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间(含以上时间)出生的少年儿童均可报名参赛。
2、选手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⑴一寸照片两张;
⑵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两张;
⑶全国统一参赛费:30元(RMB)/人,
⑷填写全国执委会统一格式的报名参赛登记表(内容真实、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海外选手直接与全国执委会联系报名。
二、项目内容 儿童组:5-10岁;少儿组:11-14岁;少年组:15-17岁 注:绘画、书法组别相同
三、参赛要求 参赛学生以个人为单位,在老师或家长的指导下独立创意,完成作品。每名参赛者只可递交一份作品。
四、比赛地点
1、参赛者将完成的作品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指定报名点的方式参加比赛。
2、当地无组织单位的地区直接邮寄至书画大赛执委会评选。
3、评选在北京举行。
4、评出作品的金、银、铜奖和优秀奖的选手到北京参加华彩盛典颁奖晚会。
五、评选规则
1、作品内容: 绘画—— ⑴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使用下述根据标准尺寸的纸张提交:B4(250mm×353mm)或A3 (297mm×420mm),其他纸型不予接收。所有作品不得超过70×80厘米;
⑵自主创作,形式自由;
⑶绘画作品分素描画、蜡笔画、色彩画、国画和油画等;
⑷作品中不能包含任何文字、字母等内容。 书法—— ⑴书法比赛分硬笔书法和软笔书法两种,字体不限。硬笔书法书写规格为16开纸。软笔书法书写规格为4尺或6尺宣纸。
⑵每幅作品,儿童组不少于8个字,少儿组不少于10个字,少年组不少于12个字。
注:一稿多投的作品不予接受。
2、参赛细节:
选手要将所递交的作品背面做好标贴,统一格式如下: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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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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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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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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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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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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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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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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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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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年龄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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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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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选标准:
绘画:⑴创意、⑵吸引力、⑶美术设计。具有美观性、完整性、艺术性、健康性,内容活泼,形式多样。
书法:要求作品具有美观性、完整性、艺术性、健康性。
4、评委构成与评分标准
⑴由7位评委组成评委会对参赛选手及项目进行评审,分别有书画名家及专业美术老师担任,每位评委将用同样的评分表格进行打分,记分时采用加权平均的办法,以求每位评委的专业意见得到最好的体现。
⑵具体评分及记分方法
绘画 |
A(极好) |
B(一般) |
C(较差) |
备注 |
创 意(共20分) |
15-20分 |
10-15分 |
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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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色(共25分) |
20-25分 |
15-20分 |
5-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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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 图(共30分) |
25-30分 |
15-25分 |
5-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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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巧(共25分) |
20-25分 |
15-20分 |
5-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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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
A(极好) |
B(一般) |
C(较差) |
备注 |
字体架构(共30分) |
25-30分 |
15-25分 |
5-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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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画(共30分) |
25-30分 |
15-25分 |
5-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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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观(共30分) |
25-30分 |
15-25分 |
5-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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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整洁(共10分美观) |
8-10分 |
4-8分 |
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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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评审标准 绘画:创意(20%)、用色(25%)、构图(30%)、技巧(25%) 书法:字体架构30%、笔画30%、美观30%、页面整洁10%
六、奖项设置 1、竞赛奖
(1)书法、绘画决赛各组别分别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组织奖、指导老师奖(名额由组委会与各执委会共同设定),
(2)部分获奖选手可获得参加文化部、中传会组织的“根之情”海峡两岸文化交流等互访活动的机会。
(3)优秀作品有机会入选全国魅力展示少儿书画册;
(4)获奖选手将有机会接受领导、艺术家及著名人士的接见,与名书画家交流;
2、组织奖
为合作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名额由组委会设定)
3、荣誉奖
为赞助支持单位及个人颁发荣誉奖杯、证书及爱心企业、公益大使称号。
七、活动程序
第一阶段:2004年12月—2005年2月
1、各省市成立地区组织单位。
2、全国魅力宝贝风采展示活动官方网站正式开通。
3、全国主流媒体进行前期预热宣传。
4、举行赛事活动启动工作会议:有关领导、赛事执委会负责人参会。
第二阶段:2005年3月—2005年6月
1、各地区组织单位组织报名、比赛、选拔、推荐等赛事活动,决出奖项。
2、各地区组织单位向执委会申报参加决赛的选手详细名单。
第三阶段:2005年7月—2005年8月
统计决赛节目及选手资料
编排决赛程序,准备决赛场地,评委等工作
安排选手吃、住、行、游等后勤事宜
总决赛、颁奖
第四阶段:2005年9月—2005年10月
1、举办展览展示、公益巡演等特色活动。
2、组委会在北京举行“全国魅力宝贝风采展示活动颁奖盛典暨第二届魅力宝贝风采展示活动开幕式”。
八、组委会权益
1、本次大赛的比赛成绩、颁奖仪式的播报权;
2、本次大赛参赛作品的播报权;
3、本次大赛参赛人员的形象使用权;
4、与本次大赛过程相关的其它权益;
九、参赛号码制定规则
参赛号码共十位,为1+1+2+6,即项目编号(1位)+ 组别编号(1位)+ 分赛区编号(2位)+ 选手编号(6位)。如:1207000001即选手为歌唱类少儿组内蒙分赛区的编号为000001的参赛选手。
1、类别编号对照表:
项目 |
歌唱 |
舞蹈 |
器乐 |
书法 |
绘画 |
戏剧 |
模特 |
编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2、级别编号对照表:
组别 |
幼儿组 |
少儿组 |
少年组 |
集体组 |
编号 |
1 |
2 |
3 |
4 |
3、分赛区编号对照表
地区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内蒙 |
辽宁 |
吉林 |
编号 |
01 |
02 |
03 |
04 |
05 |
06 |
07 |
08 |
09 |
地区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编号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地区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西藏 |
编号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地区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香港 |
澳门 |
台湾 |
海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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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28 |
29 |
30 |
31 |
32 |
33 |
34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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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全国所有选手的姓名、参赛编号均在www.cn181.com/baby“魅力宝贝”风采展示艺术人才库,欢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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